问题 | 共同债务一方偿还后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连带责任债务的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已然全额偿还,依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此偿还方有权利向前者索回所偿还之款项。
当一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的债务时,则该方可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有关条款来维护自身权益:倘若无法确切估算出连带责任人各自应负担的份额,那么将被默认为各占相等份额。 实际承受负债超过其应负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针对超过部分在其他联带责任人尚未履行的职责范围内向其索回,并依法行使债权人的权力,但必须确保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对于债权人提出的抗辩,其余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该债务人行使。 如果被追偿的连带责任人无法履行其应该负担的那部分,剩余的连带责任人应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平分这些债务。 显然,这也就意味着,那些偿还的债务超出了他们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其他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要求偿还他们应该承担的那部分。 在具体处理过程中,我们需要全面衡量各项因素,包括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债务的性质以及相关证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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