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起诉了对方不认账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债务人拖欠贷款不偿还的纠纷案件之中,假如对方当事人竟然矢口否认债权人提出的债务问题,那么此时我们该如何为自己主张权益呢?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采用充分搜集并展示相关证据这一策略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存在。
首要步骤是,向了解事件经过的各方机构以及人员发出传票,要求他们作为证人出席法庭,使得这个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化。 这些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债务借款人本人、债权人、第三方证人等等各方面涉及到案件的相关人员。 若无法亲临现场听取证词,倘若具备合理合法的原因,也可以选择通过出具书面证词的形式来协助法庭进行裁判; 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利用例如债务合同、资金流转流水记录、往来通信记录等等有力证据来印证债权债务关系的确立及借款未能依照约定时间按时归还的实际状况。 假使上述证据确实充分且确凿无误,那么法庭必将依据明确的事实情况与法律规定对此类案子进行公正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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