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对方需要做保全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因素可能会使得判决难以执行甚至对其产生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将依据其申请并考虑实际情形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决,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担心债务人可能故意转移财产,致使日后判决难以执行,他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 然而,如遇紧急情况,人民法院需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决,且一经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便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因此,当欠债未还的债务人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性时,债权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风险评估,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未来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若债权人认为无需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有其他途径能够维护自身权益,亦可选择放弃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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