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纠纷强制执行要拘留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有公民未能自觉履行已通过司法途径形成的最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或裁定,那么该地级以上人民法院便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适度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进行约束;
若行为人的恶劣行为已然达到了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人民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在处理因债务纠纷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时,若被告人无法履行法院的审判结果,并且在实施强制执行环节中仍拒绝执行,那么当地级以上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其实施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