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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欠债不还怎么讨要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广东省珠海市境内,倘若负有债务的债务人未能按时偿付所承担的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向位于债务人住所地的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若债务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则债权人亦可向其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曾签订过书面协议,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则应严格遵循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向协议中所指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此种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此外,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包含明确的履行地点条款,债权人同样有权选择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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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0: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