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现金借钱不还怎么起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广东省内的公民或法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偿还债务责任,债权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书,启动维权法律程序。
倘若无法亲自起草申诉书,亦可采取口头形式申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细节记录在案。 对于此类案件,债权人一方可选择在被申诉人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被申诉人的常驻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不符,则可在其实际居住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如涉及到多名被申诉人,且各高级人民法院均具有管辖权时,债权人可在其中任何一家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诉过程中,若法院认为该民事纠纷具备调解可能性,可先尝试调解解决,除非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 若调解失败,法院将继续推进审判程序。 总而言之,债权人可通过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的被申诉人进行追责,同时在法院的指导和协助下,有序开展调解或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