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超过起诉有效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合约已经超出了起诉期限,即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责任人享有不履行义务的异议权。因此,对于债权人而言,为确保债务得以偿还,务必于诉讼时效期间内发起诉讼或者提出仲裁申请。若超越此期限,责仁方有权拒绝履行债务责任。然而在此特殊情况下,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时间里遇到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所列举的缪误情状,例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少法定代理人的协助等等,就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处在中止状态的时效,会从终止原因得以解决之日开始计满六个月之后重新进行计算。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也提供了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详细说明,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向责任方提出履行债务要求、责任人同意履行义务、以及权利人采取提起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以寻求司法介入。这些都可能引发诉讼时效期间的重置。综合以上分析,如遇到借款合同超过起诉期限的情况,建议债权人不妨尝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是时效中断的相关情形,从而有望获得诉讼时效的延展或重算机会。反之若无法成功证明这些情形的话,那么债权人追偿债务的法律手段很有可能难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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