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养虾2年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追偿纠纷中,如若借款人借取款项用于养殖虾类,历经两年期间仍未依约偿还,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借款人理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若借款期限尚未被明确约定或仅有模糊表述,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予以确认,则借款人有权选择随时归还欠款; 而作为贷款方,亦可通过催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尽快还款。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依据该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人须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贷双方已签订明确的借款合同,且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有所约定,则借款人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还款。 若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贷款方可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若借款人持续拖欠不还,贷款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若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或者虽有约定但表述模糊难以确定,则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随时偿还借款。 若借款人未能及时返还,贷款方同样可行使权利,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并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贷款方应优先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还款事宜的方案。 若协商无果,贷款方有权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