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欠债过多无力偿还,应如何应对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些人士因欠款过多而无法按时偿还给债权人时,他们应当寻求与相关方进行坦诚地协商,商议如何针对债务实施分期付款、延迟偿还或是酌情减免等事项。
然而,一旦对方拒绝同意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减轻债务负担,那么债权人将有权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需积极面对司法挑战,力争在庭审中达成分期偿还或者给予限定日期偿还的协议; 假设此方案未能得到对方的认同,并且法庭未予认可,则将会勒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偿还所欠债务。 尽管如此,请注意在有能力偿债却故意拖延不付的情形下,债权人仍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值得强调的是,因民事责任不涉及到刑事问题,因此强制执行并不会导致当事人被关押入狱。 最后,若是债务人确实无经济实力清偿欠款,即便在最终胜诉的情况下,法院仍仅可能对那些有经济能力却拒绝偿还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这时,人民法院将依据法定程序,采用国家强制力,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中所明确的具体执行内容,迫使责任人履行其负有的民事义务,从而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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