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几年过期作废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欠条不管过了几年都不会作废,但是欠钱不还的诉讼时效是受限制的,按法律规定只有三年,一般诉讼时效从欠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如果在这三年内不及时主张债权并且没有任何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届满后即便有欠条对方也可以拒绝还钱。
欠条不存在自动作废的情形,欠款人已经履行了债务清偿责任的除外,法律制度中设置诉讼时效本质上是为了督促权利人能够及时行使权利,也有利于法院有足够的时间去收集证据从而更好地处理民事纠纷,实际上无论有没有欠条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处理债务纠纷的方法也非常多,根据欠款人的实际情形可以选择协商、调解或者司法途径等方式维护合法债权,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维护合法债权诉讼时效随时都能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