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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产保全保证金怎么收取
分类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解答
律师解析: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
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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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3:5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