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还债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人在偿还被继承人债务时,有明确的顺序和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确定债务性质 这是继承人还债的首要步骤。 要清楚区分被继承人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 比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一些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配偶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遵循限定继承原则 继承人在偿还债务时,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也就是说,遗产有多少,就在这个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超出部分继承人没有法定偿还义务,不过要是继承人自愿偿还,那也是可以的。 比如遗产价值10万元,债务有15万元,继承人只需偿还10万元,除非其自愿偿还剩下的5万元。 三、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的处理 当存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等多种继承方式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若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剩余的债务则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继承人若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债务,其中部分是与配偶小李共同经营店铺产生,还留有10万元遗产,债务达15万元。小朱有法定继承人小胡、遗嘱继承人小丽及受遗赠人小静。小胡认为应先由小丽和小静偿还债务,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共同经营店铺产生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小李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遵循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债,此案件中继承人只需在10万元遗产范围内偿债,超出部分无法定偿还义务,自愿偿还除外。 3、多种继承方式并存时,应先由法定继承人小胡用所得遗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小丽和小静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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