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个人借的钱离婚后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个人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这种情况下,该债务就会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之时,此债务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比如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这些与家庭生活相关的支出所产生的借款,就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范畴。 然而,如果借款明确是用于个人事务,像个人日常的消费,购买自己喜欢的物品,或者是用于赌博等不良行为,并且这些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离婚时,此债务应由借款人个人承担,其个人财产用于偿还该债务。 当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时,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会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 如果共同财产偿还后仍有不足的部分,那么就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个人债务则由借款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与另一方无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向小胡借款5万元,小朱称用于家庭房屋修缮,但小丽表示不知情且钱未用于修缮房屋。后来小朱和小丽离婚,小胡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借款确实用于家庭房屋修缮,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由小朱和小丽共同承担。 2、若小朱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房屋修缮,而是用于个人事务,那此债务为小朱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小朱个人承担,与小丽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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