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的共同债务怎么划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主要遵循以下几条关键原则:
其一,关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方面。 倘若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等文件上签字,这清晰地表明了双方都愿意承担该债务,或者一方在事后对之前的债务进行了追认,那么这样的债务就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一起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在得知另一方借款用于家庭装修后表示认可,这些情况都符合这一原则。 其二,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像购买日常的生活用品,如柴米油盐等,以及支付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等,这些都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债务,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例如,为孩子购买学习用品的支出,或者支付老人的常规医疗费用等。 其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范围,但是债权人能够有力地证明该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用于共同投资生意或者共同购置大型资产等,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也应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四,个人债务。 当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债务,且该债务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比如用于个人的奢侈消费、赌博等,那么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 在实际进行债务划分时,必须综合、全面地考虑债务的具体用途、性质等各种因素,这样才能准确地确定某一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避免出现错误的认定和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50万用于投资生意,但小李并不知情。后生意失败,债权人小胡要求小李共同偿还债务。小李认为这属于小朱的个人债务,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借款用于投资生意,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但债权人小胡若能证明此投资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则为共同债务,否则不是。 2、由于小李并不知晓该借款情况,没有共同意思表示,若小胡无法证明投资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这一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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