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债务和共同财产怎么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若夫妻存续期间所负之共同债务,通常须由夫妇双方共同负责。
如若该笔共同债务乃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则双方应对此进行协商,以确定各自应负担的比例。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原则上应由双方平均分配,然而,法院亦会兼顾到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以及无过失方利益等因素。 例如,倘若其中一方对家庭责任履行得更为丰满,或是另一方因故而存在过错,那么在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将会对此予以适当调整与倾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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