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准备离异之际,关于债务的承受方面,往往需要遵守以下的基本原则:
倘若某笔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产生的经济义务,那么理应对这笔债务实行双方均分; 然而,如果这笔债务仅仅是由单一一方向外部背负的,那么就只能由这个单一方独自承担。 确认债务属性的关键在于确定这笔债务究竟因何产生,以及它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何。 比如,按照惯例,如果某项债务是基于家庭日常生活必须的开支产生的,那么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视为共同产生的债务; 反之,如果是由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并且该方所得收入并未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那么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判定为由单一方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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