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后的债务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离异而导致的各项债务问题,若此笔债务系用于改善或维持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促进并共享生产及经营活动,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明确的共同意愿和同意所产生的,则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如有证据表明,某项债务仅由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且该债务数额已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该债务的约定性质,则该债务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需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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