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回家注意什么问题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他们有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中所规定的一系列规范事项。这其中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在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除此之外,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更多的限制条件,例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禁止与特定人员接触或通信、禁止参与特定活动,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交给执行机关保管。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遵守上述规定,那么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并且还可能面临着责令其写下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是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以至于需要对其实施逮捕的话,那么可以先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