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重大事项所涉的债务是否应归属于夫妻双方时,需要综合考虑众多复杂且相互交织的考量因素及具体情形。
首先,若可以明确证明借款所用资金实质性地投入至夫妻双方共同参与运营的商业活动中,如用于采购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支付租赁场地或设备的租金费用以及向雇员发放薪资福利等方面,那么此笔款项应当被视作是基于共同经营目的而产生的,即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之债。 其次,倘若在申请贷款时得到了夫妻二人的共同同意,亦或是在事后获取到了其明确的追认,这将极大程度地增加债务归属于夫妻之间的说服力和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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