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债权怎么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何种情形可确认为夫妻间共有的债权,主要取决于该项债务是否在婚姻关系保持期间发生并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达成。
例如,当夫妻双方共同向他方提供借款,或者通过共同经营企业所产生的对外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所累积下来的债权,往往被视为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权。 倘若债权恰好在上述情况下诞生,那么原则上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享有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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