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期间的债务应该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期内所产生之债务是否需由配偶双方共同承受?这是一个无明确答案的问题。
通常而言,若夫妇其中一人在维持婚姻状况期间,以其个人身份因家庭平常生活需求所产生的债务,皆应视为该夫妇的共同债务,理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若在此期间,同一对夫妇中的受益人为满足自身家庭之外的日常生活需求或其他目的产生的债务,则原则上不应将其视为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出具充足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上被用于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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