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债务方面的事项,当事人可协商达成一致并将其归属于其中一位当事人承担责任。
然而,请您留意,这样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产生效力,不得对抗无过错的第三方。 尤其当夫妻一方所背负的债务被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开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时,即便在离婚时已约定由某一方独自承担债务,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向夫妻双方索求共同偿还欠款。 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结束之时,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的债务必须得到妥善处理。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别归属个人所有,则双方需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我们要特别强调,夫妻双方在债务承担上的约定,绝不可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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