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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有一方欠款怎么处理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其个人身份在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之内所产生之债务,将不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应由负债人自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假如此类债务用于支持夫妻的共同生活开销、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源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之下形成的行为,则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需由双方共同负担还款义务。
至于离婚环节上,双方有权进行债务分担方式的商议,如无法达成合意,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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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