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个人债务怎么处理好一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对个人债务的判定及处置是极其重要的环节。
值得我们特别重视的是,在根源上区分出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差异性。 所谓个人债务,也就是指夫妻一方在缔结婚姻之前产生或在婚后续行为中所背负的相关债务,或者是结婚后以夫或妻单方面名义过度支出,超过了家庭日常所需负担的部分。 当面对这类型的债务问题时,如果我们能轻易地确认其确实为个人债务,那就应该由负债的一方独立承担偿还义务,而他或她的配偶并不因此负有任何连带责任。 然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我们必须具备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这些债务的本质属性。 例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夫妻中单方以个人名义过度支出,数额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必要范围的欠款,原则上不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此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则可以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总而言之,在离婚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应对个人债务进行实事求是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判断和处置,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充分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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