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如果一方欠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妇中的一方所欠之债问题,其复杂性使得其必须依据欠款的性质以及其实际用途进行深入分析与准确判定,以此才能确定这笔债务究竟应视为夫妇共有的责任,还是仅仅针对个别人士的个人负债。
当欠款是为了偿还夫妻在共同生活中产生的费用、维系共同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时,往往会被视作是夫/妻二人共同承担的责任,因此他们均有共同偿付的法律义务。 然而,若这笔欠款是由其中某人以个人名义所欠,并且其数额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应当被视为个人债务,仅由欠款者本人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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