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把房子给女方法院还能执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磋商或者经过司法裁判确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女方,并且相关的法律手续已经完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理论上讲,法院是无法再次对该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然而,在如下所列的特殊情形之下,法院依然具有依法执行该房产的权力:比如男方存在故意隐瞒或者恶意转移其个人财产的不法行为,这将会导致在离婚时原本应该进行的财产分配基数出现误差; 亦或是男方在离婚之后所产生的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的共同债务,而女方未能充分举证其对该笔债务并无使用意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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