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怎么分割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时所涉及到的债务分配问题,需视乎债务的具体性质而定。
倘若某笔债务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它是指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或夫妻其中一方在事后来对该债务进行追认且达成了共同的意愿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另一种形式则是夫妻中有一方向在婚姻关系有效期限内以自己的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举债的情况。 然而,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在此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这时该项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条件是债权方能够出具证据证明此债务确实是用作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业务,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指示而发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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