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夫妻一方存在未清偿债务的婚姻解除案件中,对于财产的处理方式需依据债务的性质以及实际状况进行细致的分析与判断。
若该笔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程序启动之时,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共同财产便应当优先用于清偿这部分债务,待债务全部还清后,剩余的财产方可进行进一步的分配。 然而,若是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就应该由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负责承担还款责任,而在此过程中,离婚程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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