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产生的债务怎么样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间所产生的债务问题,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细致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
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保持的过程中,采用个人名义,并且所负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这种情形下的债务通常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责任。 然而,如果债权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表明,这种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表达所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就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 反之,如果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类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责任。 例如,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方面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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