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给公公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该问题,要想确切地知道此笔债务是否应当归类于夫妻的共有债务,我们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根据这部法典的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即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的债务; 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予以事后追认的债务; 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然而,若父亲所借款项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就不应该被视为夫妻的共有债务。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仅能向父亲本人主张债权。 但是,如果这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的共有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妻子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如果妻子对此存在异议,或者虽然债务属于共有债务,但存在争议,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抗辩。 如果最终认定债务并不属于夫妻的共有债务,那么债权人只能向父亲个人追索。 在实践过程中,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明确债务的性质及责任归属,并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执行债务的偿还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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