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找前妻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前夫以其个人名义借款并主要用以为家庭日常生计所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可以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
在此种情形下,前妻有权向前夫催讨此部分债务,若前夫对此仍予以无视或抵赖,前妻可依规针对此问题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前夫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义务。 然而,若所借资金并非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是超越了这一范畴,则此部分债务有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夫妻间的共同负债。 在这样的情况下,前妻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项债务确实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方能据此要求前夫进行偿还。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前妻应该尽可能地搜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前夫关于借款用途的书面证明等等,以便在法庭审理时能够有力地证明债务的性质以及前夫的还款责任。 若前夫仍然拒绝偿还债务,前妻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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