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娘家借钱给妻子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独自承揽借款,而这些债务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产生,则其配偶即男方理应负有偿还义务。
反之,若女方的借款超过了维持家庭基本日常生活之所需,且作为债权人的一方无法举证证实这些负债被用于支持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建立在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基础之上,那么这部分债务很可能并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由此男方未必需要担当起相应的偿还责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诉求女方归还所借债务,并且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将男方一同列为被告进行追偿。 假设女方的借款归类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便具备权利要求男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假如女方的借款并不符合上述关于共同债务的定义,债权人唯一可行的途径便是向女方向其索取债务本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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