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合法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批准并备案的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部分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效力仅限于夫妻双方之间有效,并不足以抵抗债权人的追索权。
即便离婚协议已经针对债务问题进行了明确划分,但若为夫妻共同所负之债,则在离婚之后,债权人有权向配偶中的任意一人提起诉讼并主张其债权。 如果夫妇其中一方摊付债务责任后,可以依照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来向另外一方要求偿还相应份额的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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