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时,每个人的个人债务应该由其自身承担负责;
而对于夫妻之间存在的共同债务,则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共同偿还处理。 如果在共同财产上的清偿尚且不能满足债务要求,或是财产已经归属于各自所有,那么就需要双方通过协商来解决债务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我们将列举出三种常见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首先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 最后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产生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前提条件是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了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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