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工伤后辞职单位需要赔偿吗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解答

只要劳动者因工遭受意外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那么,除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之外,劳动者其他工伤赔偿项目,与发生工伤后的辞职行为之间没做必然的联系,均不会因劳动者的辞职,给劳动者的工伤待遇造成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但工伤职工在工伤索赔期间,确因私人原因,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律师建议该职工最好是在停工留薪期满提出,以便能正常享受到法律规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构成伤残,在确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后,需要辞职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规定的月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也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当地规定的月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该两项赔偿全部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予以支付给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1: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