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担保后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中的某一位在婚姻期间充当了担保人之后又决定与配偶分离时,通常有必要对担保所涉及的债务是否算作夫妇共同负债做出判断。
若此种担保措施是出于维护家庭的共同生活需求、促进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源于夫妇二人共同意愿的表现形式,则其将被定性为夫妇二人的共同负债,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在其他特定情形下,如担保仅仅为其中一方向他人提供的单方面保证,而另一方对此并不知情并且也没有从该担保事项中获得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的情况下,这份担保义务很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应由作为担保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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