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的追诉期限是多少年内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和债权人若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明确协议,则保证期间的起算点应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为六个月;
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及债权人,如果同样未就保证期间达成明确协议,债权人有权利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如在合同中已经对保证期间予以了明确约定,或者在上述第一款所述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那么在此情况下,保证人将被免除其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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