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的追诉期限是多少天内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担保债务的追索时限,这是一项严格依据担保种类及其所属相关法律法规而确定的固有准则。
在一般的保证合同中,作为担负义务方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的权利,即只有在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如果债权人并未向债务人提起任何形式的诉讼或仲裁程序,那么保证人才得以解除其在保证协议中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然而,针对连带责任保证中的情况而言,只要主债务的履行截止日期已过,债权人便有权自该事件发生起的六个月之内,对保证人提出支付保证责任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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