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抵押后法院还能判给他人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他人后,若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执行,那么这并不妨碍抵押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优先受偿权利。
然而,若该房屋属于抵押人维持其基本生活所需的居住场所,则人民法院仅可对其采取查封措施,而不得进行强制执行。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涉案房屋,并且可以在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对该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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