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权什么时候设立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设定不动产抵押权时,必须进行详细的抵押登记程序,唯有在完成相应的登记手续后,该抵押权方能正式生成。
然而,如若债务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完成抵押登记工作,那么所设定的抵押权则无法真实有效地成立。 基于这一点考虑,对于尚未完成物权登记的情况,合同缔约双方均无权主张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益。 因此,正如前述,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充分确保抵押权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同时也为了保障经济交易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所有涉及不动产抵押权的签署协议都必须服从于法定抵押登记制度。 在此基础上,抵押权才能自完成登记之时起获得法律的明确定义和认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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