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制度中,所谓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含义,可以进一步解释如下:
当抵押权处于有效期内之时,抵押人擅自出售或租赁尚未办理登記手续的抵押物,或者在已经作为抵押物的同一个不可替代的物理实体上再次设置其他形式的抵押,从而将该抵押物陷入善意第三方之手时,抵押权拥有者仅有权向抵押人提出损失索赔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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