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州医保缴纳多少年可以终身享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保险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福州市现行政策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需累计缴存25年的保费方可生效。若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累积缴纳保费期限未达25年,则须予以补充至满足该标准后,方能顺利享有退休人员应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以灵活就业身份进行参保的群体而言,在步入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刻,不仅其累积缴纳保费期限需达到25年,实际缴费年限也需满足连续10年以上的条件,否则将无权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福利。
法律依据:
《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十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补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达到25年(含)以上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的,应以申报办理医保关系在职转退休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帐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宣告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已退休人员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上述单位已退休人员,应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时福州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补足10年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并入统筹基金,只计算缴费年限,不划入个人帐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