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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学会受理鉴定后需要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分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医疗学会受理鉴定事件所需的材料事项,特此向您介绍如下:
首先,关于住院患者的重要病历资料之一,即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以及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等,都需呈交原件资料以便进行严谨的审查。
其次,关于住院患者的另一部分病历资料,如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以及护理记录等也需要提供原件以供鉴定参考。
第三项所需资料是针对抢救过程中急危患者情况而补记的病历资料,同样要求提供原件以进行认定。
同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药品以及血液、药品等实物,或是依法获得鉴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此类物品或实物所做出的检验报告也是需提交的关键证据。
最后,为了全面了解事实并展开准确的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需要其他相关材料的补充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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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8 9:5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