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是怎样的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以下情形:
(1)医患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已经有医疗机构受理的; (3)该事件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未取得行医资质造成医疗事故的; (6)相关医疗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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