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形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以书面通知说明理由(邮政信函或送达签收)。
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将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不交或不交齐鉴定费的; 7、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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