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伪造病危病重通知书怎么处理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行政处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故意隐匿、伪造或未经许可而私自销毁医学文件以及相关档案材料的行为,将面临来自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严肃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至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吊销其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可能导致刑事处罚的责任: 在医疗行业中,任何修改病历的行为都不仅仅是违反了卫生行政法规的范畴,同时也可能构成对刑法的侵犯。倘若这种改动病历的行为目的在于隐瞒患者的真实治疗情况或是掩盖医务人员的过失的话,那么这便可能涉及到刑法中的伪证罪名;若是相关机构的管理人员涉嫌指派、协助他人改动病历的话,那么他们就可能会被视为“帮助之意消灭、伪造证据”的犯罪分子,因而面临严重的刑罚后果。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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