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钢板造成的神经损伤能算工伤吗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定,医患纠纷及损害若依患者人身损害程度之轻重划分,可细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首先是I级医疗事故,即致患者死亡或造成重度残疾; 其次是II级医疗事故,指致患者中度残疾且涉及器官组织受损导致严重功能障碍者; 再者为III级医疗事故,涵盖了引发患者轻度残疾及器官组织损伤致一般功能障碍之情况; 最后是IV级医疗事故,主要指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的其他严重后果。关于各个层次的具体界定,则需参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分级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公布的医疗事故评定标准中列举的情况为医疗事故中普遍出现的患者人身损害结果。而且,该标准中的医疗事故I级乙等到III级戊等对应着伤残等级的1到10级。换言之,倘若患者及其家属因"工伤事故"而求治于医疗机构,并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医疗纠纷导致伤残"的情况,那么他们的伤残评级便可作为日后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衡量基准和依据。
法律依据: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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