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公告期限是多久 |
分类 | 损害赔偿-名誉毁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公布法律文书或通告的法定期为六十日。
自法院公布之日起,在符合相关条件时,法院可依法直接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法院应对被申请人发放限期履行通知书,并有权即时采取一切必要、适当的强制执行措施。 关于法院公告的费用缴付标准,具体如下所列: 首先,公告费的基础费用为每次收缴十元至五十元,且不再额外收取任何手续费;对于诉讼标的额超出一万元的案件,则需按超过部分的百分之一再行缴纳税款。 其次,涉及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益纠纷的案件,每宗缴纳五十元至一百元;再者,其他非财产类案件,每宗支付一元至五十元;还有,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案件,每宗支付五十元至一百元;若是存在争议金额的情况,那么则需参照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缴付。 最后,对于涉及治安行政案件、专利行政案件及其他行政案件的,应根据不同类型案件,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治安行政案件,每宗缴纳五元至三十元;专利行政案件,每宗缴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余各项行政案件,每宗缴纳三十元至一百元。 如涉及争议金额,同样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进行缴付。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每宗缴纳三十元至五十元;至于破产案件,则根据破产企业财产总额,参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进行减半收取,但最高不得高于十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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