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演唱会假唱犯法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产品质量 |
解答 |
律师解析:
的确如此,在演唱会上假唱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营业性演出都不能采取诸如假唱、假演奏等手法来欺瞒观众。 也就是说,假若歌手在演唱会现场借助事先准备好的音乐或者录音来误导观众,那么将会被视为触犯了该项法规。 对于那些违反此规定的歌手,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有权利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但不超过五倍的罚款。 除此以外,演出主办方、艺术表演团队以及演员倘若通过假唱来欺骗观众,将可能面临相关文化主管部门公之于众的处罚; 如若两年内再度被曝光发现这样的违规行为,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许会遭到吊销,甚至连同营业执照也一并被吊销。 同时,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之第八条第七款明文规定,任何演艺人员均不可在营业性演出中采用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来欺瞒观众。 至于《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之第四十七条,则进一步规定了观众在中途退场时可以依据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对演出主办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而对于那些为演员假唱提供便利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有权给予高达5,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罚款惩戒。
法律依据: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
第八条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四)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五)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七)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九)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十)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十一)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十二)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三)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四)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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