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压线保护区范围内允许建房吗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高压输电线路周围构筑物应保持的安全间距为:对于1至10千伏的输电线,其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5米;而介于35至110千伏之间的高压线,其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0米;当输电线的电压级别升至154至330千伏时,其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则需增加到15米;
至于500千伏的高压线,其与建筑物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更是高达20米。 然而,在人口稠密的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可以适当缩小,但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得低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以及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法律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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